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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急辦印發《關于加強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的意見》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網 時間:2016-09-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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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國務院應急辦印發《關于加強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的意見》,對進一步加強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機制提出要求。意見強調,加強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是貫徹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在協同防范應對跨區域跨流域突發事件、提升區域應急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但仍存在發展不平衡、機制不健全、保障水平低以及重處置輕預防等問題。意見對進一步加強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完善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布局。要按照“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布局,泛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區域合作要求,以及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發展部署,加強相關省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及部門間的應急管理合作,積極推動基層毗鄰地區和我與周邊國家地區的應急管理合作,同時針對區域共同面臨的公共安全風險,加強專業領域的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努力構建適應區域協同發展和公共安全形勢需要的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格局。二是拓寬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范圍。根據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需要,加強預警信息通報、應急處置聯動和應急平臺互聯互通,探索建立跨區域聯合應急指揮機制,開展聯合應急演練、培訓交流等。三是健全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機制。積極協調將政府應急管理合作納入政府間的區域合作框架,合作機制成員單位要共同簽訂合作協議,組織編制跨區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強化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的約束力。四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方面在制訂修訂與突發事件應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編制相關規劃時,要研究增加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有關要求和內容,同時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設備等應急資源的征用補償政策,明確補償標準。五是建立健全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日常工作機制。原則上以合作機制牽頭單位為依托設立秘書處,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聯絡人,相關合作機制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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