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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來源:民政部救災司 時間:2014-11-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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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民政局局長楊雄躍代表市政府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簽署《寧波市巨災保險合同》,標志著寧波市巨災保險工作進入實施階段。


  寧波市地處東部沿海地區,重大自然災害發生較為頻繁,特別是2013年“菲特”強臺風,給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工作,通過現代金融手段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進一步提升災害救助能力和水平。2014年初即啟動巨災保險制度研究,3月向中國保監會提出巨災保險試點申請,成為全國首批試點城市之一,7月31日制定出臺《寧波市巨災保險試點工作方案》,10月30日審議通過《關于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11月6日正式簽訂巨災保險合同。


  寧波市巨災保險制度由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市財政首年出資3800萬元向人保財險寧波分公司購買總保額6億元、涵蓋寧波市行政區內所有人員的巨災保險服務,保障范圍包括臺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雷擊等災害及其引發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每次災害中,每人人身傷亡撫恤最高限額為10萬元(傷殘救助額度根據一至十級依次遞減),家庭財產損失救助根據水位線標準最高每戶賠付2000元,見義勇為人員再增加賠付10萬元人身傷亡撫恤。同時,市財政首期注入500萬元啟動資金成立巨災保險基金,主要承擔政府巨災保險賠付限額以上的賠付,廣泛吸納社會捐贈資金,形成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應對巨災的公共平臺。此外,居民還可自愿購買商業巨災保險,以滿足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寧波市巨災保險制度采用“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模式實施,商業保險機構負責經辦運營,市民政局主要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巨災保險制度,協調各項政府政策及資金落實,督促協調巨災保險承保、理賠及防災防損工作的開展,管理巨災保險基金,同時承擔寧波市巨災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組織、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