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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人大常委召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論證會

來源:中國氣象報社 時間:2014-09-1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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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象報記者董永春 通訊員許雪松報道 9月9日上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草案修改稿)》論證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偉雄主持評估會。省人大法委、農委,常委會法工委,省法制辦、省氣象局相關負責人,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與部分高校法學專家參加會議。與會專家認為,條例草案內容系統全面,邏輯清晰,實操性強,符合廣東省氣象工作實際,但對于相關部門責任應更加具體,法律責任的設定應使所有未履行法律規定義務的行為都能“有責可追”?!?/span>


  據悉,條例草案確定了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并明確提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就氣象災害發生時的工作安排等事項做出約定”。與會專家認為,確定防御重點單位能為條例的落地找到著力點,對社會有正面的示范效應,但對于可就工作安排做出約定,則容易被用人單位規避,成為一紙空文,建議針對此問題在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開展進一步的調研論證。條例草案還對臺風、龍卷風、暴雨、高溫干旱、寒冷、大霧灰霾、雷電、道路結冰、冰雹等廣東常見的氣象災害每項都制定了防御規定。其中,條例草案對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作出規定,明確了雷電防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對此,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誠指出,要對委托方應具備的資質作出明確規定,并設立定期檢測制度。


  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趙祥則認為,草案關于各種災害的防御規定比較籠統,不夠具體,建議對廣東省常見的幾種災害防御中要明確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問責才有根有據,真正實現條例的落地。對于條例草案中的法律責任,與會專家認為草案在法律責任上沒有與明確規定的法律義務完全對應起來,某些義務或者職責的法律責任有缺失,可能造成約束力不強,建議對于擅自向社會公布氣象信息與傳媒虛假氣象信息要明確如何處置和追究,對所有規定的法律義務都必須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真正保障條例的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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