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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廳修訂救災應急工作規程

來源:海南民政 時間:2014-09-1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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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民政廳根據根據民政部《救災應急工作規程》和《海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我省救災應急工作實際,修訂并印發了《海南省民政廳救災應急工作規程》,旨在為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規范應急救助工作程序、確保救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供有力保障。


  《規程》進一步明確了廳機關內部和廳屬各單位救災應急響應工作職責,確保救災應急工作的迅速、有序、高效。


  《規程》對省民政廳救災預警、救災應急的響應啟動條件、啟動程序、應急值守、響應措施、響應終止等各個工作環節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規程》確定,省III級、II級、I級救災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民政廳適時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災情信息組、社會救災力量協調組、救災物資組、救災捐贈組、后勤保障組。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適時對救災應急指揮部的設置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