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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災后安置及重建工作指導意見

來源:海南民政廳 時間:2014-07-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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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民政廳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據《海南省救災款物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了《關于切實做好災后受災群眾生活安置及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救助對象主要包括遭受超強臺風“威馬遜”影響,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困難群眾。重點救助對象是無房居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困難群眾以及受災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困難群眾。安置方式有三種:包括應急安置、過渡期安置和入住安置?!兑庖姟穼θ胱“仓糜忻鞔_的規定,要求最遲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因災倒塌民屋恢復重建及損壞民屋修復任務,使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對入住后生活確有困難并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意見》明確了補助政策和最低標準,一是需過渡性生活救助的災民按照每人每天補助10元、救助期限3個月的標準發放;二是因災倒房戶戶均補助標準15000元,一般損房戶和嚴重損房戶戶均補助標準2000-3000元,各市縣可視資金和倒損房農戶經濟收入等情況做適當調整;三是遇難人員家屬撫慰,按照每位遇難人員10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因災遇難人員的確定,必須經當地政府確認并上報省民政廳為準,因災遇難人員家屬領取撫慰補助時,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因災遇難人員證明。

 

    《意見》要求,各市縣民政部門要對房屋全倒戶及倒房低保戶、散居五保戶和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等受災人員加大幫扶力度?!兑庖姟窂娬{,補助資金指標總額要一次性落實到戶,可按重建進度分期發放,確保重建資金有效使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公開透明、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