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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下撥2079萬元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來源:青海民政 時間:2014-08-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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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青海省民政廳商省財政廳印發《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青財社字〔2014〕1392號),下撥2079萬元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用于補助近期全省遭受冰雹和洪澇、地震等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今年以來,我省局部地區先后遭受了干旱、雪災、低溫冷凍、洪澇、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截止8月25日,全省8個市(州)25個區(縣)157個鄉鎮的78萬人受災,因災死亡(含失蹤)10人,緊急轉移安置270人;農作物受災面積91.39千公頃,絕收面積5.34千公頃,草場受災面積121.04千公頃; 造成1120人、9.2萬頭(只、匹)大牲畜發生臨時性飲水困難,死亡大牲畜342頭(只、匹)、羊3040只;倒塌、嚴重損壞房屋353間,一般損壞房屋145間,直接經濟損失4.93億元。


  為確保受災補助資金的正確使用與管理,省民政廳要求:一是各地要嚴格按照《青海省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將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按分擔比例落實配套資金,對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二是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確保??顚S?。省級資金下達后10日內務必下撥到縣級??h級財政、民政部門在接到省級資金后15日內將救助款物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對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分批發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三是各地要及時將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分別上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屆時兩廳將對各地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投入、使用、發放情況和救助對象的真實性進行績效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