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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民政查災核災工作規程

來源:廣東民政廳 時間:2014-07-1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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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自然災害查災核災,有針對性地開展災害救助工作,提高災害救助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精準化管理水平,廣東省民政廳近日制定印發了《廣東省民政查災核災工作規程(試行)》。

 

    該規程包括組織實施、工作程序、界定標準、監督管理四個部分,呈現出四個方面的亮點:一是明確查災核災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協同參與;二是對各級民政部門核查工作的時限、核查覆蓋面以及核查的內容、方法、認定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縣級民政部門原則上要做到逐村逐戶全面核查,不漏1戶,不漏1人;三是對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應急期需生活救助人口、過渡期需生活救助人口、因災“全倒戶”等指標的界定標準進行了嚴格、詳細的解釋說明;四是明確核查結果須逐級經當地政府審批上報,建立重查復核機制,省、市級抽查誤差率超過一定范圍時,即責令縣級全面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