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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實施辦法》7月1日起實施

來源:中國氣象報社 時間:2014-07-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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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氣象報通訊員譚立報道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72號令,《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是繼2012年《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施行之后,湖北又一部專門規范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的省政府規章?!掇k法》共二十五條,進一步細化了氣象監測設施統一規劃、氣象災害信息統一匯交共享、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和防災避險提示、氣象預警信息接收傳播、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等方面的規定。


  《辦法》指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協調機制,編制分災種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跨區域、跨部門的氣象災害聯合監測,建立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平臺。應當確定各類氣象災害防御的重點區域和單位,向社會公布并設立警示標志,依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建設氣象災害應急避難場所。


  《辦法》要求,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播網絡。整合基層現有防災人力資源,確定信息人員協助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負責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接收與傳播、災情報告等工作。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有專門人員負責預警信息接收傳播工作。實行氣象災害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信息報告和發布制度。


  《辦法》分部門、分災種地設置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根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的組織指揮體系,明確了協調機制和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職責。針對湖北多發易發的暴雨(雪)、高溫、干旱、大霧、霾、低溫、大風等七類氣象災害,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在相應級別的預警信號發出后,應當采取的專門性應急處置措施。


  《辦法》的頒布實施,不僅完善了湖北氣象災害防御組織體系,提升了氣象災害防御水平,也為湖北氣象部門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法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