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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開展農房保險試點工作

來源:民政部救災司 時間:2014-12-0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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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財政廳、民政廳和保險監督局聯合印發《海南省農房保險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決定于2014﹣2015年在海南省文昌市、萬寧市、澄邁縣等3個市縣的農村地區開展為期一年的政策性農房保險試點工作,2016年逐步向全省推廣。


  《實施方案》規定,農房保險試點工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調推進”的原則開展,保險責任為保險房屋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倒塌或損毀,被保險人為試點范圍內具有海南籍農業戶口的農村住戶,保險標的為農村居民坐落于鄉村(社區)的日常居住房屋,包括與保險房屋主體直接連成一體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產的建筑物。


  《實施方案》按房屋類型設定了不同的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其中,磚瓦結構農房每戶保額為1.5萬元,保險費率為0.75‰,農戶自繳4.5元;鋼混結構農房每戶2萬元,保險費率為0.375‰,農戶自繳3元。按照“參保有補,不保無補”的原則,各級財政對保費提供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50%,市縣財政補貼10%,參保者自繳40%。對于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保費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各按50%進行分擔。此外,農戶還可以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購買沒有財政補貼的商業性農房保險作補充。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后,保險房屋以自然間為單位對損毀農房進行賠償處理。根據農房損毀程度,《實施方案》制定了詳細的農村住房倒塌或損毀等級界定標準,從輕至重分為Ⅰ級至Ⅴ級共5個等級,每個等級都有相應的賠償金額和賠償上限。


  《實施方案》規定,各市縣民政部門負責協助保險機構開展承保工作,主要包括協助收集或提供鄉鎮、行政村投保農戶信息,以市縣為單位填具投保單,提供農村五保戶的名單,核實參保農戶清單等工作,配合開展信息采集、承保展業、查勘定損、賠案鑒定、防災防損等工作。保險機構根據各市縣民政部門協助收集或提供的鄉鎮、行政村信息、投保單和農戶清單、農村五保戶名單,以市縣為單位開展簽單承保工作,并根據相關規定向各級民政部門支付必要的工作經費。


  《實施方案》對建立巨災風險準備機制也作了安排。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農房保險按本省種植業保險的最高比例8%計提巨災風險準備基金,由經辦保險機構(或共保體成員)的省級公司專戶管理,逐年滾存,定向使用,逐步完善應對巨災風險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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