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廳全面部署2014年汛期救災應急工作
來源: 湖北民政 時間:2014-06-06 15:05
日前,湖北省民政廳下發《關于切實做好2014年汛期救災應急工作的通知》,對做好汛期各項救災應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當前,全省已進入主汛期,各級民政部門要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災應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早安排,早部署。要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自然災害救助牽頭協調職責,加強與財政、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氣象、地震等涉災部門的協調,形成合力,全力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實加強救災應急準備。要抓緊修訂完善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要采取補充采購與協議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與交通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救災物資儲備充足、調運及時。要切實加強城鄉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設置醒目標志,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要以縣為單位,對鄉鎮和村級災害信息員進行一次培訓,確保救災人員掌握災情報送、款物管理等業務知識。要提前做好救災車輛、應急通訊等救災裝備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對各項準備工作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完善應對措施。
《通知》強調,要按照“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要求,加強災情管理,做到災害信息初報及時、續報全面、核報準確、發布規范。要建立災害監測預警制度,及時啟動預警響應,發布預警信息。要落實汛期應急值守制度,確保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救災工作人員24小時通訊暢通。要嚴格時限要求,對造成人員死亡(失蹤)或嚴重財產損失的重大災害,當地民政部門必須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上報省廳。要完善災情會商制度,定期與相關涉災部門開展災情會商,確保災情信息口徑一致。
《通知》要求,要切實落實應急救助措施。災害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派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核查災情,指導開展救災工作。對災害損失達到本地救災應急預案響應等級的,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協調安排救災資金,落實好各項基本生活救助措施。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轉移受災群眾,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確保其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的飲用水喝、有臨時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通知》強調,要按照《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認真落實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機制,切實安排各級救災資金和救災工作經費預算。要加大救災資金精細化管理京山經驗的推廣力度,切實做到“對象準、底子清、臺賬實、情況明”。要堅持做到全面自查和抽查相結合,加大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力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會效益。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視災情發布與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充分利用新聞傳媒和手機短信等多種途徑,認真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要及時發布最新災情,反映救災工作進展等;要加大對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輿論支持抗災救災工作,幫助受災群眾樹立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的信心,動員社會各界有序參與救災應急和災后重建工作。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積極應對新聞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救災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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