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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實施辦法》出臺

來源:湖北日報 時間:2014-05-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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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審議通過,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是繼2012年《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施行之后,湖北省又一部專門規范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的省政府規章,共25條。


    《辦法》指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協調機制,編制分災種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跨區域、跨部門的氣象災害聯合監測,建立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平臺。應當確定各類氣象災害防御的重點區域和單位,向社會公布并設立警示標志,依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建設氣象災害應急避難場所。


    《辦法》要求,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播網絡。


    《辦法》分部門、分災種設置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針對湖北多發易發的暴雨(雪)、高溫、干旱、大霧、霾、低溫、大風等七類氣象災害,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在相應級別的預警信號發出后,應當采取的專門性應急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