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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表決前評估

來源:中國氣象報社 時間:2014-11-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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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氣象報記者董永春 通訊員許雪松報道 11月14日上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草案修改二稿)》表決前評估會。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氣象局、省農業廳、省法制辦有關負責同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部分省人大代表及相關實務工作者參加會議。


  評估認為,廣東氣象災種多、災情嚴重,制定出臺《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是應對災害風險的緊迫需要,實現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法治化,協調并動員政府、企業與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為有序、有效地開展氣象防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咨詢專家吳國平指出,草案對于擅自發布災害信息與傳播虛假或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災害信息氣象災情沒有設定法律責任,建議增加對上述情況的法律責任,避免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種虛假信息滿天飛。


  吳國平認為,在氣象災害防御保險上,規定保險企業應在氣象災害發生后優質高效地做好相關保險工作,強化保險企業的理賠責任。對此,立法咨詢專家藍燕霞指出,很多保險公司因為氣象災害風險太大而不愿接險,政府要考慮出臺一些政策支持保險公司發展氣象災害防御的有關險種。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氣象災害防御經費投入,保障當地氣象觀測、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應急處置、災害評估與調查、人工影響天氣等所需經費的支出。藍燕霞表示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氣象災害防御經費保障的憂慮,“粵東西北地區能不能落實經費保障?這關系到本條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落地?!彼J為,省財政可考慮對財政困難地區設立氣象災害防御專項資金,保障經費投入。


  在氣象災害預警方面,立法咨詢專家叢中笑認為,預警的形式可以在現有規定之下進一步拓寬,建立氣象預警信息發布的綜合平臺,充分利用各種傳統與新興媒介,使預防信息及時準確地進基層、農村、企事業單位、學校,最大范圍、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