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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制定出臺《自然災害災情會商及發布辦法》
來源: 青海民政 時間:2014-10-2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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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增強我省防災減災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提高抗災救災工作的綜合能力和水平,10月16日,青海省減災委員會制定出臺《青海省自然災害災情會商及發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利于各部門根據災情及時采取防災減災救災措施,促進多部門聯合應對自然災害,最大限度減輕自然災害損失。
《辦法》會商內容包括:有關部門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災情數據及災情信息資料,對已發生的災情進行分析、評估,形成階段性的災情報告,對下一階段的災情發展態勢進行預測分析,提出可行性的防災減災建議,并根據部門工作職責對災情發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及時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
《辦法》明確了我省自然災害災情會商的原則、形式與時機、會商內容與分工、災情信息發布等內容,要求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實事求是、積極主動、各司其職的原則,采取聯絡員隨時溝通、重大災害即時會商和定期會商等形式,組織開展災情預警預測、數據統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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